香港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主体资格要求:
-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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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方面:
- 需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 提供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例如,审核人员需参与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平台的培训考试,并提交平台考试合格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 准备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以及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 提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以及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 若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内容规范方面: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经销宗教用品,不得以宗教名义宣传、销售有关商品。
- 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等宗教仪式。
- 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其他注意事项:
- 从事香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 香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 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许可证编号。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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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香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要求发布于2025-08-28 12:2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