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如下:
- 寺观教堂:
- 是指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备,有条件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经常性较大规模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
- 产权清晰,四至清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所有权清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属争议或矛盾纠纷。
- 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主体建筑独立,配套设施齐全,有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和基本要求的主体建筑以及其他配套建筑,独立于周边单位和居民小区,不妨碍其他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建筑面积一般应在800平方米以上。佛教、道教的寺观教堂必须有明确的历史传承与广泛的群众影响。
- 佛教的寺观教堂至少有5名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并主持宗教活动,道教的寺观教堂至少有3名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并主持宗教活动,其他宗教的寺观教堂至少有1名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并主持宗教活动。
- 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在200人以上,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寺观教堂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 有不少于5人的民主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 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及完全自养的条件。
- 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 是指规模较小、功能较少、设施简易,有条件举办一般性集体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
- 具有独立举行宗教活动的基本设施和条件,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清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属争议或矛盾纠纷。
- 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要求,不妨碍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有一定数量且需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周边无同一宗教的寺观教堂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 至少有1名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常住并主持宗教活动。
- 有完善的民主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 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可以实现自养。
- 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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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湖南省民宗局关于寺观教堂和处所的区分标准发布于2025-09-10 00:3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