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或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详见各表单填表说明)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1、申请公司有效期内域名证书
2、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仅申请业务涉及时提供)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营业执照
2、声明条款(表单内下载,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公司近期为三个负责人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完整截图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表单内下载,根据申请业务进行承诺,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事项的业务简述与实施计划(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申请承诺书》(表单内下载,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3、申请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还需提供:
① 申请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中的公共查询页面截图
② 在所接入服务商企业侧查询申请企业接入情况的完整页面截图
③ 有效期内网络接入协议或主机托管协议
④ 申请网站首页完整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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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EDI和ICP增值电信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材料说明发布于2025-07-07 09:4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