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家依法对电信市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设立和执行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后有修订):确立了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后有修订):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规范。其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详细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是申请和管理许可证最直接的操作依据。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管理的法律框架,明确了许可证的法定性、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必须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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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依据发布于2025-05-29 15:4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