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可按木准科技的经验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 登载遗失声明:选择原发证部门指定或建议的媒体,如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或相关行业媒体等,登载遗失声明。声明中需明确许可证的关键信息,如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发证日期等,并说明证件已遗失作废。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需满1个月,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补办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 填写申请表:从原发证部门的网站下载或到其办事窗口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信息、许可证遗失情况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提供证明文件: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 提交遗失声明: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或其清晰复印件提交,以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 准备授权委托书:如果企业委托他人办理许可证补发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等,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 提交申请:
- 窗口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带到原发证部门的办事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网上提交:有些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网上办事平台,企业可以登录相关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进行申请。
4. 审核与审批:原发证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基本信息、遗失声明的真实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审核通过,原发证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5. 领取新证:
- 窗口领取:申请人根据原发证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事窗口领取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邮寄领取:部分地区支持邮寄服务,申请人在申请时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新证,原发证部门会在证件核发后按照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进行邮寄。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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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后的补办流程发布于2025-11-06 13: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