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要求及所需设备如下: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包括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如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提交申请:可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申请,也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受理与审查: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会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4.决定与公告: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快递业务许可证

办理要求

1.企业法人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服务能力: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运递能力;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多种查询服务;收寄、投递快件有相适应的场地或设施;通过互联网经营的,有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并能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能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4.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如服务承诺公示、投诉受理和赔偿等管理制度;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5.安全保障: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快件安全检查等制度。

办理所需设备

1.监控、安检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用于保障快件安全和监管。

2.计算机管理系统: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还需有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以及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3.处理场地设备: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需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如分拣设备、传输设备、包装设备等,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在机场和进出口岸等海关监管区域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代办地区:杭州、宁波、湖州、嘉兴、舟山、绍兴、衢州、金华、台州、温州、丽水/建德、慈溪、余姚、奉化、平湖、海宁、桐乡、诸暨、嵊州、江山、兰溪、永康、义乌、东阳、临海、温岭、瑞安、乐清、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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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浙江省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流程-设备发布于2025-06-24 15:23:43